国家对使用燃气报警器的要求
国家对使用燃气报警器的要求
- 日期:2016/12/6 14:23:01 发布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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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如北京,成都,哈尔滨,青岛,大连,石家庄,济南,武汉等城市,针对煤气中毒,也采取措施,在一些地区,甚至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形式,过去三年这些地区煤气中毒现象数量减少显示。天然气供应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密闭空间内使用燃气的执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一些省份和城市定义了新的住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
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有关家用燃气报警器的产品标准《CJ3057-1996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规定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该标准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但是,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要求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的强制性国家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迈开了要求强制安装的脚步。
例如,《西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要求:“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西宁是从2002年左右才开始使用管道天然气,所以新建的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小区都已经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从投入使用的第一天起就安装了家用燃气报警器。西宁目前的做法是由燃气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企业负责安装,费用算入建设成本,开发商再跟燃气公司进行结算,最后燃气公司再与企业结算。
从西宁的做法中可以看出,燃气公司在强制推广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当然,也离不开开发商、产品生产企业的通力配合。而《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做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报警器,其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同时,提倡已经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
但是,各地有关的规定主要针对新建住宅,而数量众多的老旧小区以及餐馆等公共场所却几乎没有被纳入强制安装之列。政府强制执行,是推广的最有效方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燃气事故的频频发生,国家强制要求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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